江西师大大三女生成功“修改”《刑法学》课本

质疑教材中对同性恋的描述,出版社回应:会重印、更新

南昌晚报讯 记者 蒋雅楠 实习生 魏芙蓉:最近,江西师范大学大三的女学生夏旭在微信里火了一把,近日,一则“‘我不恐同!’——给不恐同的北京大学出版社&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的小红花”的推送在朋友圈传开,该文真实记录了夏旭针对《刑法学》教材中对同性恋错误描述的质疑,向出版社要求更正,并得到出版社回应:会在书的下一版中重印,并在新版本中更新。

将同性恋归为“性变态”

《刑法学》教材遭学生质疑

夏旭是江西师范大学大三学生,2013年,她在法律的一门专业课上看到教材《刑法学》中描述道:“性变态,包括同性恋、露阴癖、恋物癖、恋童癖、性虐待癖等”。这本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的第七版《刑法学》中,明确将同性恋归为“性变态”。而该书是全国的法学高等教育里普及性最高的一版教科书。

作为“90后”,夏旭知道“将同性恋归为‘性变态’”是错误的观点,“我一直在等这本书在下一次改版的时候把这个错误修正。”夏旭告诉记者。从大一接触到这本书,在之后的两年里,每年夏旭都会购买这本书的最新版本,希望看到这一说法的更新,但这一错误始终没有得到更正。

致信出版社和主编

要求更改错误

“纠正书中的错误观点,是对教科书知识更新的监督,减少社会上对同性恋的一些误解和歧视。”夏旭说。

2014年11月,当时还在读大二的夏旭携手“江西高校彩虹联盟”在微博上发起了“拒绝使用错误教科书”的活动,他们先后对数十名高校教师进行了主题为“教科书里面是否存在歧视同性恋的内容”的访谈。

经过咨询并参考相关资料后,2016年5月29日,夏旭草拟了一份“关于教科书中针对同性恋的错误和污名描述内容的公开求助信”,分别寄给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。信中,夏旭详细指出了第七版《刑法学》中存在的对同性恋的错误描述,并且提了“纠正相关错误说法,召回含错误信息书籍”等诉求。6月5日,夏旭将同样的信件寄给了该书的执行主编——北京师范大学赵秉志教授。

信函发出去,夏旭似乎就进入了遥遥无期的等待。可是,令人惊喜的是,6月12日,她接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来电,来电称赵秉志教授已经和该出版社取得联系,并向夏旭表明编者态度。

主编亲自回复

将在新版本中修改

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回复中,出版社表示,,这本《刑法学》教材于2000年开始出版,根据当时的标准,“同性恋是性变态”的结论值得商榷。而且参与编书的教授和老师年龄偏高,对这个领域较为陌生,对新近的标准、学界通识欠缺了解,没能做到及时更新。为此,北师大的赵秉志教授也为给学生带来的苦恼表示愧疚。

此外,北京大学出版社和赵秉志教授均回复了夏旭的诉求,表示会在书的下一版中重印,并在新版本中更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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